光头强的起诉书
原告:光头强,男,28岁,汉族,伐木工,家住大森林被告:李老板,男,年龄不详,民族不详,老板,住址不详请求事项:1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2、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补偿加班费2万元,工伤费用15万元;3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事实和理由: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关系。被告李老板经常以电话的形式对被告光头强恶语相加,严重损害了被告的自尊心。被告经常为订单过多为由要求宣告加班,严重侵害原告休息权原告工作环境恶劣,经常有熊出没,被熊咬伤是家常便饭,请求法院判被告予以响应补偿。综上所述,... [详细...]

